2022年12月2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以工代赈不新鲜。十二五(11年至15年)上头投资260亿,十三五(16年至20年)投资300亿。
在本地干点活,搞基本农田、小型水利、道路、饮水工程、小流域、草场等建设。
就是把原本包给专业施工队的活,拣些低风险低技术的,包给本地失业群体。很罗斯福。
不过这两年有点不一样。
去年八月,也就是十四五的第20个月,上头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已经到了140亿。看来十四五的以工代赈中央总投入可能会接近500亿。
力度明显提高。
过去对以工代赈不那么看中,是因为地方人社部门手上还有些招:
一,最直接的是联系对口的地方和工厂,本地人社部门来组织劳动力输出;
例如东南那些对口扶贫的城市,他们收集本地工厂的用工需求,你把人送过去就行;
也有对口的国有建设企业,他们也有指标。
这种属于帮忙解决信息差:你在这个城市失业,但可能那个城市有就业,本地人社用公家的信息量帮你插眼开图。
原本去工地的还去工地,进厂的还进厂。基本工作模式没有太大变化,切换成本低。
二,如果这条路不好走,那就落到本地就业上。
这时候本地人社的工作压力变大。都是劳动力输出地了,本地就业肯定有限,不好塞。
但前几年留下的扶贫产业还在,拿点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扶贫企业谈谈,还能塞几个。
以工代赈一般放最后。
前面那几招,劳动力需求的起点还是市场。
就算是扶贫企业,他们也是算了政策收益后,在总账合适的前提下吸纳扶贫就业。
换言之在这个阶段,可以认为还没有出现结构性失业,市场总需求还是旺盛的,失业的锅都可以扔给局部变化和信息差。
但以工代赈不一样,这是标准的救济性就业。说白了就是花钱给人找活干,而且这活的实际效益有多少不是优先考量,有活干才是第一。
翻译翻译就是结构性失业已经产生,不是信息差的问题,就是总需求吸纳不了。
我翻了翻14年和新版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区别还是挺明显的。
最直观的是第28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
“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宁可折损效率,也要增加用工量。
这条是新的,14年版没有,可以看出本地积压失业的趋势。
另外还有两个明显的扩张:
一,14版的以工代赈,主要集中在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再向其他贫困地区和扶贫重点县延伸;
新版直接适用于“欠发达地区”,范围大了不少。
二,14版主要强调小工程,一般是农村基建的补充性项目;
新版明确允许以工代赈进入重点工程项目(整个第6章)。并且提出“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要求本地重点工程尽可能走以工代赈,帮助本地人实现就近务工。
扩大适用区域、适用项目、用工量,整份文件有升格。
虽然留乡农民工数据还没出来,不过感觉是走高了。
照21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我国2.9亿农民工,19%建筑业、27%制造业、51%服务业。
盲猜压力在那51%上。
建筑业可以靠大基建,这几个月基建增速高位,吸纳就业量可能还比以前多;
制造业肯定有析出,但这事也五六年了,短期冲击不大。而且看一月PMI,制造业还有小恢复。
麻烦在服务业上,也就是摆摊的送货的打荷的。
一是,这些就业的稳定性比工业体系要差。22年下半年后,很多大城市的外来服务业从业者已经是惊弓之鸟;
二是,这些就业受房租的压力更大(缺乏宿舍、通勤距离又不能太远);
三是,这些就业有相当一部分,是本地留作安置本地失业的池子。
大环境不好,我这里也有不少失业。那为了KPI,我肯定先填本地户口,降我的指标。
杂七杂八一综合,这些人口被自发地“清理”回去。于是一边是原籍地头疼,转移安置压力大;一边是大城头疼,餐饮等服务业用工荒。
赶人容易请人难,先拿以工代赈顶着吧。
总之,有好过没有,做好过不做。
农村天然的吸纳流动失业能力,其实在这些年的人口流出后已经消耗得差不多了。再想吸纳,就得掏钱。
完善社保也要掏,以工代赈也要掏,大基建也要掏,负债还息也要掏。
总得买单的,就看买单的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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